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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自行采购)》。根据该公告第六条“遴选方式及期限”之规定,本次遴选“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通行惯例及公平竞争原则,有效参与供应商一般应达到三家以上。截至2026年7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报****事务所仅有2家,未达到上述遴选方式所要求的有效竞争数量,无法保证遴选程序的充分竞争性与择优效果。标书代写
经研究,决定废止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自行采购)》。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具体事宜请关注****门户网站后续通知。
给各潜在承接主体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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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