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益林镇2026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澄清修改[1]
阜**益林镇2026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阜**益林镇2026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3.3.2条”和招标公告中的“第3.3.3.2条”不一致,现统一为:
3.3.3.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原“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已作出调整,调整后格式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3、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澄清,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大力支持,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6年8月6日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分包号:****-001)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组织的****(单位名称)项目编号为****,阜**益林镇2026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名称)(分包号:****-001)的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阜**益林镇2026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投标人自行勾选;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2:若供应商不提供此声明函,则资格审查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