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万吨EOD装置增加产品种类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10.3万吨EOD装置增加产品种类技改项”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10.3万吨EOD装置增加产品种类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现有厂区内
项目内容:10.3万吨EOD装置增加产品种类技改。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工业园**路8号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李经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江东中路211****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刘工
邮 箱:****@163.com
四、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XEgZKZzFm7lT3uJ3Vqg3yQ 提取码: 2sn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163.com),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研究院****办公室。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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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