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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6-089****商贸城一区部分场地共享充电宝点位租赁权
| 30,000.00 元/年 |
| 约4.05平方米(0.15㎡/点位,共27个点位,每个点位仅允许放置共享充电宝1台。分布位置详见附件《一区****商场地点位清单》,具体点位由出租方结合所在区域现场情况确定。) |
| 2026-08-07 |
| 2026-08-13 |
| ****商贸城一区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017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受让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受让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受让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受让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受让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受让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受让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受让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房屋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用途、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租方决定是否采纳。出租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9932 | |
| 联系地址 | ****商贸城一区东辅房4楼8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00.00 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房屋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自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摆放共享充电宝机柜,提供便民充电服务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履约保证金按3000元收取;自营保证金按20000元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受让方第二年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有偿使用协议》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协议》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8、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9、每个点位仅允许放置共享充电宝1台,共计27台。 10、按《****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招商商位类别实施管理,不得转租转让。 11、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12、仅限经营本公告所规定的经营类别,不得跨行业、跨区域、超面积经营,否则由出租方收回场地使用权。 13、共享充电宝借用押金:至少单次免押(微信或支付宝)。收费标准:不高于2元/小时。安全标准:共享充电宝须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14、出租方仅提供摆放的场地和电源(电费由出租方承担),场地免收物业管理费,其他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15、共享充电宝机身不得粘贴与自身品牌产品无关的广告,并保持机身整洁和正常运行。 16、机器必须进行固定,以防机身倾倒发生意外。 17、受让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进行转租、转让,协议自动终止,由此产生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8、租金分年交纳,协议签订前交纳第一年租金,其余每年租金分别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清。 19、因市场整体规划、点位布局调整等需要,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租赁点位进行位置调整、搬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违约金、赔偿或其他补偿。 20、如遇市场整体布局政策调整协议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1、租赁到期后,由出租方收回场地使用权重新组织招商。 | ||||
| 租期 |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5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5个工作日。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标书代写 |
| 项目附件 | 1、****商贸城房屋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doc 2、一区****商场地点位清单.xls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017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