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卫生所所属闲置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
资产性质:国有固定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纠纷等权利瑕疵,出租方具备合法出租及处置权限,本次招租已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符合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市**区**镇**南站94号
2、租赁范围:1—3层整栋房屋整体出租,不拆分出租,不接受局部承租申请
3、建筑面积:共计约900.09平方米
4、建筑层数:地上3层
5、原规划用途:****卫生所)
6、房屋现状:房屋结构完好,水、电、暖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场地平整通畅。本次出租按实地现状交付,所有附属设施、装修现状、周边配套均以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结果为准,出租方不另行修缮、增设配套设施。
7、房屋用途限制:仅可用于合法经营性使用,严禁改变房屋规划核心用途。
三、承租经营要求
1、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合法合规经营,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及全部法律责任。
2、严禁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违规加工、涉黄涉赌涉毒、扰民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项目,严禁开展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破坏院内环境、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经营活动。
3、若拟从事医疗、养老、餐饮、教育培训、住宿等特殊许可行业,承租方须自行提前办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卫生许可、经营备案等全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有费用自理,未取得合法资质不得擅自开业经营。
4、租赁期间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房屋外立面,严禁私自开凿墙体、改造管线、拆除原有设施;如需进行内部合规装修、局部改造,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未经出租方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互换租赁房屋,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对外抵押、担保、入股,一经发现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及租赁核心约定
1、租金标准:本次房屋租赁经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勘测测算,客观市场租金参考价为3.00元/㎡﹒月,年租金参考价为32403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零叁元整)。本次招租最终租金、租赁成交方式将根据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确定,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限:具体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免租期,在双**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按期结清原则,具体支付周期、支付时间、付款流程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成交后,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合同履约、房屋设施保全、违约责任赔付等。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无欠费、房屋设施完好无损、结清全部费用并完成房屋交接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存在违约或损坏情况的,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5、相关杂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自行承担,按时足额缴纳,与出租方无关。
五、看房和咨询
1、看房须知:意向承租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现场看房,现场确认房屋现状后,即视为认可房屋全部租赁条件,后续不再以房屋现状、配套等相关问题提出异议。
2、咨询及预约电话:0931-****307、136****996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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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