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河北净菜”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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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招标公告编号: I130********478****2003 来源平台:[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2026-08-05
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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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09:00 2026-08-25 09:00
**县“**净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县“**净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1、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政府采购政策中“(1)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为:“1、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通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书代写

2、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增加“设备需求中所列各项参数、指标均不指定品牌型号,仅为质量档次、技术参数、工艺标准的参考,并非指定唯一品牌。如涉嫌指定某一品牌,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产品投标。”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以最新内容为准,该澄清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招标文件;.rar rar R2z3Gbrep9eSF+V6kq6M6rf81rI=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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