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6-08-06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6900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省**市**区溪口镇天湖路5 号 | **** | ****成立于2017年04月。现租赁位于**省**市**区溪口镇天湖路5号的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13818平方米,拟实施年产6900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隔油+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废气(熔化烟尘、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15m高空排放(DA002);抛光粉尘:抛光粉尘经水浴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3);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4);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DA006)。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