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洛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第一次公示

审批
山东-青岛-莱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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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 6 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第一次公示 2026-08-07
公示内容: 1、本项目概况 ****成立于2018年6月,位于**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万福路2 号,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总投资6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已建成车间建设****年产6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属于零增地扩建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4600m2,拟在8#车间内建设粉碎生产线3条、在9#焙烧车间内建设焙烧生产线2条,共计5条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投料-粉碎-气流分级-包装-投料-混料-混存仓-混料-真空上料-焙烧(碳化)-解聚-成品,主要设备包括料仓、拆包站、混料机、粉碎机、气流分级机、真空上料机、辊道窑等共计732套。 2、现有工程概况 (1)报告表1:现有“石墨纯化及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于2019年9月6****环境局**分局环评批复(西环审[2019]145号),目前已完成验收产能为球形石墨2万吨、电池粉1万吨、高纯球形石墨5万吨,二期工程(10万吨高纯球形石墨)不再建设。 (2)报告表2:现有“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于2022年7月4****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西环审[2022]76号),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高纯球形石墨,已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万吨高纯球形石墨)。 (3)登记表:为保证废气净化效果,企业于一期项目年产5万吨高纯球形石墨所在车间(提纯车间)增加1套五级酸雾处理塔和1根酸雾处理排气筒P18;****处理厂西侧加一根排气筒P19,处理调节池的废气和原酸罐呼吸阀及压滤机废酸气;于提纯车间西侧增加1套2级酸雾处理喷淋塔和1根20m高排气筒P20。 (4)报告表3:年产高纯球形石墨15吨、多孔碳1000吨,增加滚筒筛筛分生产线12条,筛分能力为180吨/天,年运行时间为330天;新增1套酸的纳滤回收系统,用于全厂生产线二酸回收工序。目前未投入运行。 废气:原料拆包废气、原料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P2、P3达标排放;提纯、洗涤及压滤工序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中试生产线酸雾废气分别经三级碱液喷淋塔/五级酸雾处理塔/两级酸雾处理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P4、P5、P6、P18、P20达标排放;闪蒸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P7、P8、P9、P10达标排放;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P11、P12、P13达标排放;石墨拆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4达标排放;石墨加工筛分整形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5达标排放;电池粉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6达标排放;酸料储罐呼吸废气、酸料混合废气经两级碱封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7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酸雾处理塔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9达标排放;滚筒筛上料、回转窑上料、收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1达标排放;多孔碳提纯酸雾废气通过三级酸雾处理喷淋塔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2达标排放;多孔碳提纯车间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3达标排放;多孔碳生产线烘干粉尘、投料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4排放。气力输送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洗涤废水、三酸废水、二酸回收废水以及喷淋废水经“5400m3/d中和沉淀系统”处理,经“一企一管”通过生产废水排放口达****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超滤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外运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厂区内设1座500m3事故水池,储罐罐区设长50m、宽37m、高1m围堰。
项目名称 ****年产 6 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万福路2 号
建设单位 ****
联系方式 151****787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8-07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将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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