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将位于**市**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以东、西门村以南地段地块(地块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市**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以东、西门村以南地段地块 |
10787.51 |
**** |
50年 |
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35%,且≤65% |
≥1.0且≤3.5 |
1048.83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产业项目。
(二)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
(三)意向受让人承诺本宗地与《**市**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以东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宗地编号为YDCR440********664地块,下称“原宗地”)的税收合并考核,在原宗地的税收要求上增加一年考核,即在2031年12月31日之前,原宗地与本宗地有连续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加另一完整年度的税收累计不低于人民币7120万元。
(四)自意向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至第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宗地的每年度总研发投入(R D)占其总应税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
(五)意向受****应通过自营进出****公司代理进出口项目的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及产品等,确保本项目的外贸进出口业务数据归属**区统计。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第二年起,意向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0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的标准****园区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
(六)本宗地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名下,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十年后如要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转让。
以上关于抵押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2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8月1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局**分局(地址:**省**市**区桂城街道**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5781)。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用地清单(2026)0241号
******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