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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0XUAPH61 | 建设单位法人:李闯 |
| 景清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沈北路76-27号(A门)光电信息产业园b2a厂房 |
| 细胞样本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沈北路76-27号(A门)光电信息产业园b2a厂房 |
| 经度:123.456630 纬度: 41.930810 | ****机关:****环境局沈北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09 |
| 沈环沈北审字〔2026〕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0XUAPH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仁洽****公司 |
| ****0114MA0XU4YT54 | 验收监测单位:**仁洽****公司 |
| ****0114MA0XU4YT54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1 |
| 2026-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提取储存细胞样本200份(1.5mL/份) | 实际建设情况:年提取储存细胞样本200份(1.5mL/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现有厂房(三层,建筑面积2082.2m2),购置安装生物安全柜、离心机、高压蒸汽灭菌锅等设备,用于细胞样本提取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现有厂房(三层,建筑面积2082.2m2),购置安装生物安全柜、离心机、高压蒸汽灭菌锅等设备,用于细胞样本提取储存 |
| 为保障应急情况稳定运行,增加2台生物安全柜(备用设备)、2台CO2培养箱(备用设备)和1台液氮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置生物安全柜,细胞制备等实验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产生的少量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系统收集,并采用其内置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经管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 本项目培养皿、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等消毒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主要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负压系统收集,并采用其内置的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经管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室内全新风系统收集并采用自带的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要求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本项目按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危废贮存点、医疗废物转运室、物料暂存室采取了重点防渗,实验室其他房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壳等)、危险废物(废滤芯、废玻纤滤纸)、医疗废物(废试剂包装、血液样本废包装、不合格血液样本、废离心管、废培养瓶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培养基、检测不合格产品)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由厂****回收部门;废滤芯、废玻纤滤纸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试剂包装、血液样本废包装、不合格血液样本、废离心管、废培养瓶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培养基、检测不合格产品暂存至医疗废物转运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以医疗废物形式进行处理。 本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1处一般固废库(占地面积为3m2)、1个医疗废物转运室(面积为9.1m2)和1处危废贮存点(面积为3m2),可以满足固废暂存需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转运室已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相关要求;危废贮存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置生物安全柜,细胞制备等实验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产生的少量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系统收集,并采用其内置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经管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 本项目培养皿、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等消毒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主要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负压系统收集,并采用其内置的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经管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室内全新风系统收集并采用自带的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要求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本项目按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危废贮存点、医疗废物转运室、物料暂存室采取了重点防渗,实验室其他房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壳等)、危险废物(废滤芯、废玻纤滤纸)、医疗废物(废试剂包装、血液样本废包装、不合格血液样本、废离心管、废培养瓶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培养基、检测不合格产品)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由厂****回收部门;废滤芯、废玻纤滤纸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试剂包装、血液样本废包装、不合格血液样本、废离心管、废培养瓶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培养基、检测不合格产品暂存至医疗废物转运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以医疗废物形式进行处理。 本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1处一般固废库(占地面积为3m2)、1个医疗废物转运室(面积为9.1m2)和1处危废贮存点(面积为3m2),可以满足固废暂存需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转运室已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相关要求;危废贮存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
| 调整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置,其他内容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运行以来未发生环境信访问题。 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不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名录中,详见附件;建设单位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 已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07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383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74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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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2 | 0 | 0 | 0 | 0.132 | 0.132 | / |
| 1 | ****园区) | 污水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 ****园区) | 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pH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实验室生物安 全柜内置高效过 滤器和室内新风 系统自带高效过 滤器处理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8722-2019)中厂房外监控点标准限值(小时均值6mg/m3,任意一次值20mg/m3)要求 | ****实验室生物安 全柜内置高效过 滤器和室内新风 系统自带高效过 滤器处理 | 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8722-2019)中厂房外监控点标准限值(小时均值6mg/m3,任意一次值20mg/m3)要求;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8722-2019)中厂房外监控点标准限值(小时均值6mg/m3,任意一次值20mg/m3)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基础减振,实验室 内合理布置声源、 厂房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表1 中1 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 基础减振,实验室 内合理布置声源、 厂房墙体隔声 |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要求项目从原 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 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 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 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 取了分区防渗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危废贮存间、医疗废物 转运室、物料暂存室采取了重点防渗,实验室其他房间采取一般防 渗,以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 已按要求对危废贮存间、医疗废物转运室、物料暂存室采取了重点防渗,实验室其他房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
| 1 | 项目产生的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室内新风系统废玻纤滤纸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试剂包装、血液样本废包装、不合格血液样本、废离心管、废培养瓶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培养基、检测不合格产品属于医疗废物,暂存至医疗废物转运室,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以医疗废弃物形式进行处理。 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间及危废贮存点,并于有资质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规范固体废物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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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