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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202********102《**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6)DA310********049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105-03地块**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区桃浦镇,**永固路、南至105-04地块、西至绿蕉路、北至105-01地块。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可建用地面积:8839.42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030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5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9446.7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2。
九、绿地率:不小于35.0%。
十、最高建筑高度:39.1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消防、应急、卫生、绿化、市容、交通、交管、民防、建管、房管、邮政、电力、供水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机关提出申请。
**市******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