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病房、卫生间升级改造和旧房拆除场地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就****住院部病房、卫生间升级改造和旧房拆除场地恢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住院部病房、卫生间升级改造和旧房拆除场地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36006.94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5)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6)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时间)
2、报名方式:(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
(1)线下报名: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部(地点:**市**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现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
(2)线上报名:提交电子版报名资料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qq.com,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自拟):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线上报名)
注:线下获取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线上获取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确保清晰可辨,各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报名申请人指定邮箱。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份,支持线上支付(提供账户或支付二维码)。
5、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申请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14点30分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会议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14点30分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另需提交电子版本响应文件一份,载体为U盘,内容至少包含投标文件的正本(盖章纸质版)扫描件。
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6年08月13日17:30(**时间)前送达****,澄清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5、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名 称:****
名 称:****
地 址:**市**区明珠路95号金桥石油苑综合楼C3 3-106
项目联系人: 李 娟
电 话: 180****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