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部分住宅楼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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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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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民大会堂部分住宅楼电梯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电梯安装,货物/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梯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09:5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兴达
项目联系电话 010-****644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西**西交民巷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463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西**西交民巷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44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大会堂部分住宅楼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9.2条,原表述为:【合同总金额支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债资金,金额为210万元,第二部分为****资金,金额为【96.14%×(合同总金额-210)】万元;第三部分为共有产权单位资金,金额为【3.86%×(合同总金额-210)】万元。本项目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6.14%×(合同总金额-210)】万元,共有产权单位向乙方支付【3.86%×(合同总金额-210)】万元。乙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14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尾款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剩余价款。甲乙双方在国债资金支付申请和支付过程中,相互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现更正为:【合同支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东**东后河沿1号院和西**红莲路69号院的12部电梯费用,由国债资金支付180万元(已申请国债资金,每部电梯15万元),超出部分由****支付;第二部分为东**前门东小街1号院的2部电梯费用,由国债资金支付30万元(已申请国债资金,每部电梯15万元),超出部分由****支付73%,由****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7%。

本项目合同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和****集团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超出国债资金的部分,其中甲方支付 元,****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元。

2.乙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首期国债补贴资金。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尾款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甲乙双方在国债资金支付申请和支付过程中,相互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西**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010-****4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010-****64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兴达

电 话: 010-****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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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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