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农场****处理厂部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7月07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 | **生产建****农场 |
| 2 | **** | **五****商铺622号 |
五、基本情况
“****农场****处理厂部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于2026年7月7日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于2026年7月14日开标,师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对此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经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设备清单中“电气自控”只标注1项笼统名称,未列明设备、控制电器元件等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功能要求及配备标准,造成采购需求模糊、缺失核心技术要件。各投标人无统一响应标准,可自主随意配置产品,采购文件存在实质性、根本性缺陷,破坏投标公平竞争环境,丧失公正性与合法性基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全面修订采购文件,细化完善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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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兵****财政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