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万吨中成药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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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2万吨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8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关于年产2万吨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31 17:15

****公司:

报来的《年产2万吨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高岭路与凌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理坐标为109°10′42.300″E,23°42′15.817″N 。项目建设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括颗粒剂生产线、片剂生产线、胶囊剂生产线、液体制剂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万吨中成药系列产品,其中一期工程年产颗粒剂10000吨,二期工程增加片剂、胶囊剂6000万片/年及液体制剂6000万瓶/年。规划三期工程不纳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5万元,占总投资1.39%。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场地洒水等湿法作业、限制车速及车流量、密闭运输、堆存物料覆膜、使用低排放施工机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产生的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和厂区道路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醇提、浓缩工序产生的乙醇气体,经乙醇冷凝回收装置回收,未能回收的乙醇不凝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通过2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浸膏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高2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剂制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高21米排气筒排放(DA003);胶囊制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高21米排气筒排放(DA004)。以上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混合****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酸化池+UASB厌氧+CASS好氧”组合工艺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中较严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应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于专用密闭机房,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药材及杂物、提取药渣、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药品、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检验废液、废试剂。不合格药材、杂质,提取药渣,不合格药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后外售用于有机肥生产原料;废包装物收集****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收集暂存放在危废贮存库内,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果按照要求进行管理。项目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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