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关于开展碳酸氢钠注射液竞价挂网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公共**交易网发布日期:2026-08-06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碳酸氢钠注射液竞价挂网工作公告如下。
一、挂网品种
碳酸氢钠注射液(250ml:12.5g)。
二、挂网周期
挂网周期自公布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申报资格
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药品竞价挂网要求的均可参加。本公告所称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管理规定,是指境外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确定境内责任人的,可由其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代理人,代表其参加本次药品竞价挂网,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
在本次竞价挂网申报时间截止前,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但尚未完成变更的,由当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参与申报,**受让企业同时提交书面承诺,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均须满足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确保在挂网周期内****医疗机构。
2.申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企业,同品种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参与申报。
4.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五、报价规则
1.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同品种我省原挂网价及正在执行的**最低价。
2.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按照1支(瓶)价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
3.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4.本次挂网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周五)下午15时 00分至15 时30 分。
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周五)下午16时00分至17时00 分。
地点:****六楼第四开标厅。标书代写
七、申报材料的装订与递交
1.申报材料构成、装订及封装
(1)申报材料目录(自行制定)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3)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4)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5)药品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注册批件、药检报告、说明书等)。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单独信封封装,封面标注“申报材料”字样。信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6)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
申报信息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单独信封封装,封面标注“申报信息一览表”字样,信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2.申报材料的递交
(1)被授权人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后,提交“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一览表”。
(2)企业须保证信封密封完好;若因密封不严造成材料提前启封,****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3.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申报企业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标书代写
(2)不接受在申报截止时间后的任何申报。标书代写
(3)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标书代写
八、拟挂网企业确定及产品管理
1.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企业中,经专家论证确认后,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3家企业为挂网企业,其他的不予挂网。
2.报价相同的企业为同一排序位次,按排序位次累计计算达到3家的,同一排序企业全部入围,后续位次企业不再入围。
3.拟挂网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下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管理,赋予价格管理标识。
4.拟挂网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挂网资格等情况时,视具体情况新增挂网企业。
5.挂网周期内接受新的低价企业常态化申报挂网,低于此次竞价挂网最低价可挂网。
6.挂网药品出现低价时需及时联动。
九、挂网结果公示及公布
拟中选结果通过****官网(https://ggzyjy.****.cn****保障局官网(https://ylbz.****.cn/ylbzj/c107125/ypzbcg_list.shtml)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布挂网结果。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地址:****9楼医药采购处
地址及乘车线路:**省**市**区雁兴路68号(乘坐115路车到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处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112****花园向北200米处)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192
监督电话:0931-****609****保障局)
附件: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wps
附件2 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wps
附件3 申报信息一览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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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