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余县新城镇水南路路口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大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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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发改行字〔2025〕182号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镇水南路路口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府文〔2025〕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镇水南路路口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余府办复字〔2023〕16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乡村**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完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镇水南路路口建设工程(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镇**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项目道路总长约85米,宽约24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基础、沥青路面铺设及路灯工程、人行道铺设、行道树种植、接幸福大道雨污水管网铺设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重点工程预算经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本项目满足项目简化审批条件,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县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工程概算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备注

**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49.50

1.50

51.00

1

道路基础

19.00

19.00

2

沥青路面铺设

20.00

20.00

3

路灯工程

1.50

1.50

4

人行道铺设

4.50

4.50

5

行道树种植

1.50

1.50

6

雨污水管网

3.50

3.50

7

其它附属设施

1.00

1.00

工程建设其他费

6.14

6.14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90

0.90

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0.30

0.30

3

工程监理费

1.58

1.58

4

工程勘察费

1.25

1.24

5

工程设计费

1.24

1.58

6

前期工作咨询费

0.20

0.20

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0.49

0.49

8

工程保险费

0.18

0.18

预备费

2.86

1

基本预备费

2.86

2.86

建设项目总投资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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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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