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 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三期)

审批
新疆-哈密-伊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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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158209B陈怀奎
马紫涵**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 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三期)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2521-C2521-炼焦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工业园区密****公司现有厂区内
经度:94.996290 纬度: 43.681990****生态环境厅
2025-12-26
新环审〔2025〕296号****
2026-02-1177394.86
9627****
916********158209B******公司
****0106MAC5K4A075******公司
916********283229D2026-03-11
2026-07-132026-08-0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42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实施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拆除现有21台单炉产能10万吨/年的热解炉、**20台单炉产能15万吨/年的热解炉、将熄焦工艺由原蒸汽湿法熄焦改为水冷壁干法熄焦,并配套建设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置装置等措施对厂区现有生产线开展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实施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拆除现有21台单炉产能10万吨/年的热解炉、**20台单炉产能15万吨/年的热解炉、将熄焦工艺由原蒸汽湿法熄焦改为水冷壁干法熄焦,并配套建设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置装置等措施对厂区现有生产线开展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次验收仅为一期和三期内容。二期后续单独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性质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拆除北厂区现有10台10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7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氮气站以及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二期拆除南厂区现有11台10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7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和氮气站,利旧改造储运系统,**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三期在北厂区**6台15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6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利旧改造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利旧改造给排水系统,**储运系统、循环水系统和供热、消防系统,**(含利旧改造等)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拆除北厂区现有10台10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7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氮气站以及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二期拆除南厂区现有11台10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7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和氮气站,利旧改造储运系统,**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三期在北厂区**6台15万吨/年的热解炉,**块煤干馏装置(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6台15万吨/年低温热解炉>、熄焦单元,利旧改造提质煤贮存单元)、荒煤气净化装置,利旧改造给排水系统,**储运系统、循环水系统和供热、消防系统,**(含利旧改造等)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等。
未发生变动,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验收仅为一期和三期内容。二期目前正在建设中,二期后续单独开展验收工作。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炭化工段工艺为低温热解工艺炭化工段工艺为低温热解工艺
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未发生改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煤卸煤破碎间废气,分别采用1套高效布袋除尘、4套KWC9000抑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备煤生产单元**煤筛分间废气采用1套高效布袋除尘、蒸汽抑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原煤、沫煤贮存均采用封闭式煤仓,输送均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上煤转运点与沫煤转运点均采用水雾抑尘装置压制沉降粉尘,降低无组织排放影响。 炭化炉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微负压加煤;炼焦、熄焦工段废气,采用水冷壁干法熄焦+雾化低水分调湿+蒸汽抑尘+机械化封闭出焦,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空间和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煤气净化工段废气(冷鼓、氨水循环池及各类储槽废气),采用全密闭储罐配套密闭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储运工程焦油储罐****车站废气,采用配套密闭管道输送和管道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处理站隔油池及除油池运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和管道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合并送VOCs处理装置,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与三期改造工程的剩余氨水,焚烧炉烟气脱硫废水和VOCs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焚烧烟气,采用“SNCR+液态催化氧化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封闭式料仓、密闭输送、水雾抑尘、密闭空间、密闭管道和负压收集等有效降低无组织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炼焦炉顶无组织颗粒物、苯并芘、硫化氢、氨、苯可溶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3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并芘、氰化氢、酚类、苯、氨、硫化氢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泄放废气密闭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避免烃类或有毒气体直排大气。 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清洁运输情况,并加强数据动态分析和预警应用。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一期与二期剩余氨水采用“絮凝除油+气浮除油+酸化除油+袋式过滤器+萃取脱酚+集水箱+高效复合脱氮塔”工艺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理,三期剩余氨水采用“隔油+气浮+汽提脱氨+萃取脱酚”工艺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脱硫废水与VOCs处理装置喷淋废水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回收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站;脱盐水站排污水回用于提质煤调湿;循环水站排污水回用于厂区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焦油储罐、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采取的防渗工艺、材料、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和效果。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工业废水和液体输送管道应建成地上管廊,实现可视化泄漏防范管理,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铵溶液、硫酸钠滤饼、贵金属废催化剂等通过外售、生产厂家回收等方式回收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填埋场处置,油水分离焦油渣、焦油储罐焦油渣、废润滑油、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应及时返回备煤工段进行掺烧,废酚钠盐、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厂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原煤卸煤破碎间废气,分别采用1套高效布袋除尘、2套KWC9000抑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备煤生产单元**煤筛分间废气采用1套高效布袋除尘、蒸汽抑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原煤、沫煤贮存均采用封闭式煤仓,输送均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上煤转运点与沫煤转运点均采用水雾抑尘装置压制沉降粉尘,降低无组织排放影响。 炭化炉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微负压加煤;炼焦、熄焦工段废气,采用水冷壁干法熄焦+雾化低水分调湿+蒸汽抑尘+机械化封闭出焦,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空间和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煤气净化工段废气(冷鼓、氨水循环池及各类储槽废气),采用全密闭储罐配套密闭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储运工程焦油储罐****车站废气,采用配套密闭管道输送和管道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处理站隔油池及除油池运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和管道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合并送VOCs处理装置,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与三期改造工程的剩余氨水,焚烧炉烟气脱硫废水和VOCs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焚烧烟气,采用“SNCR+液态催化氧化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封闭式料仓、密闭输送、水雾抑尘、密闭空间、密闭管道和负压收集等有效降低无组织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炼焦炉顶无组织颗粒物、苯并芘、硫化氢、氨、苯可溶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3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并芘、氰化氢、酚类、苯、氨、硫化氢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泄放废气密闭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避免烃类或有毒气体直排大气。 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清洁运输情况,并加强数据动态分析和预警应用。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一期与二期剩余氨水采用“絮凝除油+气浮除油+酸化除油+袋式过滤器+萃取脱酚+集水箱+高效复合脱氮塔”工艺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理,三期剩余氨水采用“隔油+气浮+汽提脱氨+萃取脱酚”工艺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脱硫废水与VOCs处理装置喷淋废水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回收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站;脱盐水站排污水回用于提质煤调湿;循环水站排污水回用于厂区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焦油储罐、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采取的防渗工艺、材料、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和效果。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工业废水和液体输送管道应建成地上管廊,实现可视化泄漏防范管理,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铵溶液、硫酸钠滤饼、贵金属废催化剂等通过外售、生产厂家回收等方式回收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填埋场处置,油水分离焦油渣、焦油储罐焦油渣、废润滑油、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应及时返回备煤工段进行掺烧,废酚钠盐、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厂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1)本项目南厂区一期、北厂区三期卸煤破碎间设计分别建设4个原煤破碎口,每个破碎口配备1套KWC9000抑尘装置,实际南厂区一期、北厂区三期卸煤破碎间分别建设2个原煤破碎口,每个破碎口配备1套KWC9000抑尘装置。因原煤破碎口减少,故减少了KWC9000抑尘装置数量,变动前后每个破碎口均配备1套KWC9000抑尘装置,未增加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2)本项目南厂区、北厂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南厂区、北厂区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具备管道输送能力,将修建管道,把南厂区、北厂区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南厂区、北厂区设计分别建设2000m3事故水池,其中南厂区事故水池为一期、二期共用,实际南厂区、北厂区分别建设2300m3、2767m3事故水池,分别比设计容积增加15%、38.3%。事故池容积增加,能更好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4)本项目设计南厂区建设1座9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北厂区利旧原有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际南厂区建设1座110m2危险废物暂存库(主要为预留危废转运车辆通行、装卸操作空间,保障危废转运作业顺畅开展,面积有所增加),北厂区拆除原有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110m2危险废物暂存库(与南厂区危废暂存库一致,主要为预留危废转运车辆通行、装卸操作空间,面积有所增加)。本项目南厂区、北厂区危废暂存间面积较环评设计面积有所增大,占地面积适度扩容,建设位置、防渗结构、贮存分区、配套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扩容后可满足项目危废规范化贮存管理需求,环境影响与原环评结论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 建立“****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全厂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 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工业园****委员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按照要求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土壤每年监测一次。地下水共设置有9口监测井,每月监测一次。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6400 0 0 0 6400 6400
0 1.7536 0 0 0 1.754 1.754
0 0.3104 0 0 0 0.31 0.3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1.2144 5.87 0 0 1.214 1.214 /
0 3.016 160.448 0 0 3.016 3.016 /
0 3.8712 7.676 3.36 0 0.511 0.511 /
0 0.7672 0 0 0 0.767 0.76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南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南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 南厂区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口pH值8~8.1,其它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23.75mg/L、化学需氧量128.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88mg/L、氨氮29.1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 北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北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 北厂区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口pH值7.8,其它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47.25mg/L、化学需氧量2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8.3mg/L、氨氮48.5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南厂区一期破碎车间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2套KWC9000抑尘装置+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原煤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mg/m3,排气筒高度15m,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2 北厂区三期破碎车间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2套KWC9000抑尘装置+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原煤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mg/m3,排气筒高度15m,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3 南厂区一期原煤筛分废气治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1 套蒸汽抑尘装置+1 套高 效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原煤筛分间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mg/m3,排气筒高度15m,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4 北厂区三期原煤筛分废气治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1套蒸汽抑尘装置+1 套高 效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原煤筛分间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mg/m3,排气筒高度15m,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的10mg/m3。
5 南厂区一期生产与储运过程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1 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设施+25米高排气筒 生产与储运过程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m3,苯并〔a〕芘未检出,氰化氢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2.44mg/m3,硫化氢未检出,排气筒高度为25m。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氨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2 VOCs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6 北厂区三期生产与储运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1 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设施+25米高排气筒 生产与储运过程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m3,苯并〔a〕芘未检出,氰化氢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2.44mg/m3,硫化氢未检出,排气筒高度为25m。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氨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2 VOCs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7 南厂区一期废水焚烧废气处理设施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 1 套“SNCR+液态催化氧化 脱硝+碱喷淋”处理设施+15米高排气筒 南厂区一期废水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8mg/m3,排气筒高度为15m。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8 炭化炉炉顶废气治理措施(含南北厂区)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3 炭化炉体采取密封措施、 装煤时采用双室双闸给料 器、采用水冷壁环保节能 型干法熄焦 根据废气监测数据统计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一期炭化炉炉顶(1#、3#、5#、7#炭化炉)、北厂区三期炭化炉炉顶(8#、10#、11#、13#炭化炉)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硫化氢、氨、苯可溶物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305mg/m3、0.0096mg/m3、0.077mg/m3、0.231mg/m3,苯并〔a〕芘未检出,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3 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9 罐区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含南北厂区)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附录A表A.1 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有机废气排口处理后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一期炭化区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291mg/m3,南厂区一期罐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0.79mg/m3,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三期炭化区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298mg/m3,北厂区三期罐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0.72mg/m3,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0 厂界无组织废气(含南北厂区)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原料运输,存放均采用封闭式设备。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并〔a〕芘未检出、氰化氢未检出、苯未检出、酚类未检出、硫化氢未检出、氨最大监控浓度为0.103mg/m3,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0.7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并〔a〕芘未检出、氰化氢未检出、苯未检出、酚类未检出、硫化氢未检出、氨最大监控浓度为0.104mg/m3,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北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0.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南厂区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将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通过遮挡物屏蔽效应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在运行中加强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 北厂区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将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通过遮挡物屏蔽效应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在运行中加强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焦油储罐、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采取的防渗工艺、材料、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和效果。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工业废水和液体输送管道应建成地上管廊,实现可视化泄漏防范管理,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本次技改项目根据南、北厂区地下水污染问题,已结合厂区地下水监测情况及可能的污染原因,进行整改,并编制《****地下水污染溯源问题及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区管委会。技改后的南厂区、北厂区主生产区、事故水池、氨水循环槽、焦油罐区等均已采取防渗措施,其中氨水循环槽、焦油储罐均位于地上,且已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南、北厂区9口地下水监测井,每月监测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铵溶液、硫酸钠滤饼、贵金属废催化剂等通过外售、生产厂家回收等方式回收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填埋场处置,油水分离焦油渣、焦油储罐焦油渣、废润滑油、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应及时返回备煤工段进行掺烧,废酚钠盐、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厂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铵溶液、硫酸钠滤饼、贵金属废催化剂等通过外售、生产厂家回收等方式回收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填埋场处置,油水分离焦油渣、焦油储罐焦油渣、废润滑油、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应及时返回备煤工段进行掺烧,废酚钠盐、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 建立“****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全厂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工业园****委员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2026年4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50500-2026-31-H。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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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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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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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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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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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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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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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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