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年产10亿个笔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亿个笔头项目 | **县鳌江镇墨城智造产业园8#车间 | **** | 总建筑面积1570平方米,年产10亿个笔头 | 2026年8月4****环境局**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年产10亿个笔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少量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碳氢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切削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噪声:注意设备维护,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固废:边角料、废研磨石、不合格品、其他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金属屑、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含油废弃包装材料、废液、蒸馏残液(含油污)、污泥、废活性炭需要妥善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981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