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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开发建设以及规划调整的需要,我局拟对**爱****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收回面积5032平方米(见附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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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 附表 收回土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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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土地原使用者 |
位置 |
土地面积(㎡) |
收回面积(㎡) |
权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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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爱****公司 |
**集镇 |
5032 |
5032 |
浙(2019)**县不动产权第****9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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