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5日至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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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公司干式贮灰场改造工程项目 | **市镇西堡镇**子村 | ******公司 | 为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消除水灰场的未来环保风险隐患,企业决定在现有三级子坝坝前灰面上改造干灰场,改造后干灰场面积91.3公顷,在南侧距离原有的三级子坝28.5m**四级子坝,四级子坝的坝顶标高为126.0m,东西两侧利用原有坝肩的地形,高程超过126.0m位置不筑坝,仅修建排水沟及齿墙,不足126.0m位置**坝体,坝顶标高为126.0m。东北侧利用原有地形,坡度比较陡峭位置削坡,削坡后的坡度为1:3.5,堆灰高度到6.7m时,堆灰标高130m,贮存灰渣容积为509万m3。最终坝高不超过原环保部批复的130m,库容不超过5000万m3。灰渣等堆存方式、高度及容量需满足设计、安全等相关要求。项目总投资9510万元,环保投资7502.31万元。 | (一)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维修站、混凝土拌和系统,采取商品砼浇筑,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农村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无生活污水外排。施工期重点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倡节约用水,文明施工,并设专人负责,避免污废水无组织自然排放。 运营期灰场内无输送的灰水,主要是灰场内的雨水,库尾蓄洪区雨水经排水竖井、地下排水管、坝下消力池、吸水前池、喷洒水泵房回到灰场喷淋降尘;灰场周**下雨水经**排水沟、左坝肩排水沟、初期坝顶沿线排水管、右坝肩的排水沟、坝下排水管、**消力池进入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灰场内部分雨水经排水沟、灰场内排水竖井、地下排水管、坝下消力池、吸水前池、喷洒水泵房回到灰场喷淋降尘;灰场里的渗滤液排入灰场内最低位置,经排渗管、排水管、渗滤液收集池、絮凝沉淀后蒸发或抑尘。利用原有蓄水池、消力池、泵前池,并**1座400m3渗滤液收集池和1座210m3消力池,主要收集改造后干灰场周边的雨水,实现雨污分流。在干灰场库区底部,土工膜覆土保护层上,设300mm厚粗渣导排层,在最低位置设置排水管,将渗滤液排到灰场外的渗滤液收集池内贮存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以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情况下回用于喷洒降尘使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运输道路碎石硬化,减速慢行,禁止超载,道路每天洒水不得少于3次;散状物料采用遮盖措施,必要时采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及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采用清洁燃料,经常检修保养,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施工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灰渣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贮灰场下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及时冲洗车身和车轮,运灰道路应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保证路面清洁。干灰场灰面应进行洒水,压实喷洒后的灰面,避免人为扰动。要求运灰车辆进入灰场后,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采用大半径转弯及调头,且减速行驶,避免扰动灰面硬壳。干灰场应分区、分块运行、使用,每一块达到堆灰标高及时覆土,防止灰面长时间暴露。临时灰面可采用灰场内砂土进行简单覆盖,可采用粉煤灰固化剂防止飞灰。灰面永久外边坡应及时进行护坡工作,防止边坡长时间暴露扬灰及雨水冲蚀灰面,形成径流污染环境。燃油机械应采取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燃料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场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土石方全部用于填筑,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盖措施,装卸完的车辆必须及时清扫,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含絮凝渣),填埋处理。改造后不新增员工,不涉及生活垃圾。固废合理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在项目开工前要进行检查,机动车噪声达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高噪声作业、地表作业和运输。 运营期对作业区大型机械设备如推土机、压路机等应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运输车辆采用社会运力,将车辆车况纳入招标条款,要求第三方加强车辆维护,确保良好声学性能。作业区内部道路及外公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项目场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场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改造后灰场后侧蓄洪区域形成干滩后,应逐步进行绿化。对一级子坝与二级子坝之间、二级子坝与三级子坝之间、三级子坝与四级子坝之间的平台进行绿化,具体覆土绿化根据相应设计实施。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贮粪池做好防渗、密闭措施,粪便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冲洗场,设备及车辆定期冲洗,在冲洗场设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的中水回用于建设过程。在降雨时对建筑材料及时遮盖以减少雨水冲刷产生污水,对废污水应设临时储存及处理装置。 运营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落实以下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严格控制进场固废的含水率,粉煤灰出厂前调湿至20~30%,炉渣含水率均小于30%。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完善贮灰场的溢流竖井、涵管、排水沟等防排洪系统,减小汇水面积。贮灰场底部敷设防渗膜,并应定期检测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实行雨污分流,贮灰场坡面的雨水通过马道内侧排水沟、坝坡排水沟、坝肩排水沟排至坝体下游;与固废接触的雨水,通过溢流竖井下渗到涵管,汇集到收集池。(2)防渗措施: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采用1.5mm厚**度聚乙烯膜(HDPE膜)+6mm膨润土毯的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库区可采用光面或糙面**度聚乙烯膜(HDPE膜),坝体内边坡及西侧高边坡采用糙面**度聚乙烯膜(HDPE膜)。消力池及渗滤液收集池采取1.5mm厚**度聚乙烯膜(HDPE膜)+6mm膨润土毯的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10cm/s。(3)监控系统:本项目利用灰场现有的地下水监控井中的3眼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1次。(4)应急响应:项目应当制定突发地下水污染事件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对工艺、管道、设备及处理池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措施;应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进行施工,对贮灰场采取防渗衬层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2)过程防控:本项目在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渗等级不应小于1.5m厚粘土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如果发现防渗层出现破损,渗滤液发生泄漏,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3)跟踪监测: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分别在周边农田处、周边居民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要求每3年开展一次跟踪监测。 (九)封场作业。严格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封场作业。本项目封场规划按照两部分落实,一是本次改造部分不再承担贮存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二是本次未改造成干灰场部分,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 (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如你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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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