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电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工程、冷却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核电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工程、冷却塔**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赤溪镇腰古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省**市赤溪镇腰古村建设****核电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工程、冷却塔**工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000平方米,其中施工场地1占地面积为39000平方米,施工场地2占地面积为4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830.2平方米,其中施工场地1建筑面积为13530.2平方米,施工场地2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钢筋、钢结构管道的加工生产,项目周期为期4年,预计年加工钢筋25000吨、钢结构3000吨,管道30000米。 |
| 环评机构 | **鹏达信****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