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小白岩路(南环路-路湾大桥)道路工程涉河涉堤事项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白岩路(南环路-路湾大桥)道路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项目位于**经开区小白岩区块,东起南环路,西至路湾大桥,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箱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附属工程等。2025年7月30日,****委员会以丽发改开审2025〔55〕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涉及2处箱涵建设占用水域,填埋一处池塘,建设4个雨水排放口。
1#箱涵建设:道路与现状小白岩溪相交位置**1#箱涵,箱涵与水流方向平行,全长53.581米,箱涵中心坐标为(****880.052,487459.555),尺寸为净宽6.0米×净高5.0米,箱涵壁厚0.6米,四周设0.4×0.4米内倒角,箱涵底标高为48.14米~48.46米。
2#箱涵建设:道路与规划吕埠坑相交位置**2#箱涵,箱涵与水流方向平行,全长35.669米。箱涵中心坐标为(****585.624,487694.462),尺寸为净宽4.0米×净高4.0米,箱涵壁厚0.4米,四周设0.4×0.4米内倒角,箱涵底标高为51.69~51.8米。
池塘填埋:道路与原常宅村塘1相交处采用填方施工,对该塘进行部分填埋。
雨水排口建设:在1#箱涵东、西两侧分别设计d800及d1200雨水管道通过箱涵排入规划小白岩溪,箱涵东侧排出口坐标:(****891.533,487465.199),排出口底标高50.90米;箱涵西侧排出口坐标(****894.870,487459.797),排出口底标高50.50米。在2#箱涵东、西两侧分别设计d1800及d800雨水管道通过箱涵排入规划吕埠坑,箱涵东侧排出口坐标(****596.613,487714.662),排出口底标高52.22米;箱涵西侧排出口坐标:(****593.394,487702.564),排出口底标高52.30米。
二、工程共涉及占用水域2842.32平方米,其中1#箱涵占用小白岩溪水域面积321.49平方米,2#箱涵占用吕埠坑水域面积142.67平方米,道路占用原常宅村塘1水域面积2378.16平方米,箱涵与道路建设后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满足要求。工程占用水域在****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二期工程中进行补偿,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事先报****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四、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送至****。
五、本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六、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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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