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n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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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 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6-08-04 09:51

****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涉河涉堤事项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公司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心**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2026第一批)-塔下路(好溪东路-水东路)地下管网改建及配套工程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市**区**街道,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水东路,西至好溪东路,全长约400米。2026年1月19日,****委员会以丽发改项管〔2026〕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主要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网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配套建设照明、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工程需在芦埠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塔下路中桥、左岸排水箱涵、过河污水管道。

塔下路中桥:桥梁全长约46.5米,采用10+22.5+10米桥跨布置,梁底最低高程为49.77米,塔下路中桥分左右两幅(中分带位置预留远期连接**岛9米宽桥位),其中左幅宽约9.85米,中心坐标为X=****179.489、Y=494407.848;右幅宽约13.35m,中心坐标为X=****179.216、Y=494407.217。桥梁梁底最低高程为49.77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斜交(交角为75°),桥墩沿水流方向轴线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桩基础型式,桥墩采用桩柱式墩,桩基础。

左岸排水箱涵:箱涵全长320.25米,其中涉堤段长15.25米,河道管****中心坐标为X=****178.485、Y=494428.224,终点中心坐标为X=****173.629、Y=494418.684。箱涵设计断面净宽3.0米,净高1.35米,最大排水量为12.3立方米/每秒,涵底高程46.30米,涵顶高程47.65米,采用C40钢筋混凝土浇筑,壁厚25厘米,设置20×20厘米内倒角。

过河污水管道:污水管横穿芦埠坑水系时采用倒虹吸形式布置,明挖法穿越,倒虹管段采用2*Ф219钢管(壁厚8毫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管长约57.00米,起点中心坐标为X=****209.295、Y=494425.251,终点中心坐标为X=****188.461、Y=494376.663,坡度为0.92%,河道中心处设计管顶标高为44.30米,管顶埋深为1.50米,污水检查井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

二、原则同意洪水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桥梁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

三、本项目塔下路中桥2个桥台(0#、3#)、2个桥墩(1#、2#)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其中2个桥墩(1#、2#)桩基、盖梁涉及占用芦埠坑河道水域,每个桥墩有5个桩基(左幅桥2个桩基,右幅桥3个桩基),单个桩基直径为1.20米,左幅桥盖梁尺寸为983.6厘米×170厘米,右幅桥盖梁尺寸为1345.8厘米×170厘米,2个桥墩累计占用芦埠坑河道水域面积79.20平米,占用水域容积24.51立方米,对河道行洪功能影响较小,水域面积在**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二期)中补偿,满足占补平衡。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临时围堰及开挖堤防方案,施工采用土石围堰一次性拦断河床,围堰中间设置两根DN600 HDPE双壁波纹管导流,使用时间为,2026年11月~2027年3月。涉水工程施工需进行临时破堤,施工结束后修复河道以及两侧堤防,左岸堤防破堤修复长度49.60米,右岸破堤防修复长度51.35米,河底清淤至高程45.80米。

五、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项目建设前需征**市水利****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事先报****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涉及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堤防、绿化等既有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完成后需按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原状,堤防修复工程的质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督。

六、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市水利****公司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我局。

七、本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八、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九、如该区域后续涉及水利工程规划或实施,你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全力支持水利部门相关工作,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管道迁改事宜。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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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4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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