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平方米聚氨酯棒条筛、10万平方米聚氨酯自清洁筛项目 | ****工业园**纬1路(经2路交叉口) | **** | ******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00m2,本项目新上挤出机、热熔焊机、轧花机、热合机、塑料焊枪等设备94台/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聚氨酯棒条筛10万m2、聚氨酯自清洁筛10万m2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项目烘干桶烘干、挤出、热熔焊接、烤箱烘干废气和热合、封边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分别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密闭,确保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车间内设一般固废暂存区,金属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挤出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车间外北侧设有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6、****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