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市政道路及设施和排水排涝泵站修复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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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市政道路****泵站修复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20
****委员会
2026-08-06
2729
项目建议书审批

****委员会关于**市政道路****泵站修复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6-08-0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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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政道路****泵站修复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修复城市功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原则同意建设**市政道路****泵站修复加固工程。

二、项目名称:**市政道路****泵站修复加固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市**。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修复加固因灾受损3****泵站、22****泵站;修复破损沥青路面3300平方米、人行道8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400平方米;修复市政桥梁伸缩缝150米;修复检查井井盖300个、防坠网2000个;疏通清理排水管网600立方米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68.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0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5.73万元,预备费22.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市本级财政资金。

八、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实施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报我委报备。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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