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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你局《关****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和地址细化的请示》(禹商运〔2025〕17号)收悉。
2021年4月23日,市****商务局《关****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禹商字〔2021〕16号),申请为周来****加油站**规划确认行政许可手续事宜。经审核,****加油站****加油站所有权归属不清晰,于2021年4月29日下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许商退字〔2021〕26号)予以退件处理。2025年8月4****法院(2025)豫1081民初7518号民事调解书认****加油站产权为乔河义所有,市商务局已按照投资主体变更程序,将该加油站产权人由周来鑫变更为乔河义。鉴****加油站已明确产权人,****加油站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许商务〔2020〕75号)和你局实地查看,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加油站,地址:**市无梁镇寇庄村西S319省道与S103省道交叉口北6.3公里处路东(坐标:N:34°17'31.58",E:113°37'40.25");法定代表人:周来鑫;占地面积:992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总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