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服务(2026年)项目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服务(2026年)。
2.2合同期限:36个月。
2.3服务地址:**市**区N1库区临时码头、**市**区军工路2400号共青码头。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付款方式:暂定合同生效之后每12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按12个月内双方确认完成服务费用的100%予以支付。我公司在双方办理结算、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查验无误后的30天内完成支付。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我公司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2支付方式:暂定银行转账。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190163。
资信情况:****成立时间2015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吴致银,注册资金1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经查询经营风险等级较低。
推荐理由:为响应《**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的要求,有效监控码头渣土装卸施工期间的扬尘和噪音情况,2021年7月,通过公司询价采购,我公司与****签订了《码头扬尘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为我公司渣土消纳项管部共青码头、N1库区码头各购置安装一套扬尘监测设备,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免设备年检费用、免维修费用、免数据上线服务费用。
2024年9月份,根据主管部门对**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现场的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必须24小时运行并完成颗粒物与噪声实时监测数据的上线、****住建委和环保局)的监管系统,故我****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为我公司渣土项目的2台扬尘监测设备提供维保及数据上线服务,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现上述合同服务期即将结束,为保证扬尘监测系统的连续运行,省去重新寻源、设备安装适配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计划与原设备安装单位****商定后续技术服务事宜,并签订后续合同。
本次采购情况特殊,符合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公司****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直接采购(单一来源)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使用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故通过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原设备供应商****商定后续技术服务事宜。
六、公示期限
2026年8月7日11时00分至2026年8月10日11时10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源
联系地址:**市**区浦东大道2501号
联系电话:193****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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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信息化平台技术服务 | 运维服务 | 6% | 项 |
| 2 | 检测服务 | 设备年检 | 6% | 项 |
| 3 | 设备维修 | 暂列金 | 6%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