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2楼环保室,邮编:528455
联系电话:076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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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南区街道城南五路28号1栋工业楼的第一、第五、第六层的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由于发展需要,****拟整体迁建至****区城南五路28号1栋工业楼的第一、第五、第六层厂房。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项目为整体搬迁,搬迁前已停产,搬迁后项目与现有项目无依托关系。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4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标准后进入中****公司处理;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公司集中处理后外排至石岐河。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9吨/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市****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