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山翼高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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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局拟对****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8-07


根据****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2楼环保室,邮编:528455

联系电话:0760-****781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南区街道城南五路28号1栋工业楼的第一、第五、第六层的厂房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由于发展需要,****拟整体迁建至****区城南五路28号1栋工业楼的第一、第五、第六层厂房。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年产电子灭蚊灯50万台。项目为整体搬迁,搬迁前已停产,搬迁后项目与现有项目无依托关系。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4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标准后进入中****公司处理;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公司集中处理后外排至石岐河。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9吨/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市****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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