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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环境局
2026年08月07日
有效
其他
许环襄建审〔2026〕13号
关于****
金萌成联特种中间合金材料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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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5MADAG32B8L)上****研究所****公司编制完成的《****金萌成联特种中间合金材料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选址符合规划。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项目基础上**一台真空中频炉、五套喷砂线、五条产品破碎筛分包装生产线,建成后全厂可年产200吨钼镍合金、150吨钛硅合金和150吨铝钽合金。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喷砂废气密闭收集,通过喷砂机配套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工程处理后的喷砂废气合并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工程处理后的破碎筛分废气合并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真空泵废气,通过真空泵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8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同时还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等,不外排。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中州****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真空泵、破碎机、筛分机、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震、厂房隔声、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区东厂界、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吨包袋、废砂及废滤筒、除钼镍合金外其余合金破碎筛分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喷砂机产生的除尘灰返回到喷砂机砂仓,最终和废砂一起处置;磁选工序产生的废磁选物以及真空炉产生的废熔炼坩埚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真空炉产生的除尘灰及废滤筒、钼镍合金破碎筛分产生的废布袋、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切屑液,****实验室废物和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0.3602t/a、COD0.0871t/a、总磷0.0005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环境局****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