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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何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何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门市**区**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110****电站1座,总用地面积3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远景建设3×63兆伏安变压器,本期建设2×63兆伏安变压器。
2.将金榜~半**110千伏线路开断,将金榜侧接入何厝变、半**侧接入塔埔变,形成金榜~何厝、半**~塔埔110千伏线路,同时将湖边~塔埔Ⅱ回110千伏线路改接至何厝变,形成湖边~何厝110千伏线路。敷设电缆线路长13.9公里,其中金榜~何厝段5.4公里、半**~塔埔段6.7公里、湖边~何厝段1.8公里。
3.另有光端机、综合数据接入网设备、IAD设备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3570万元(未审),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39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