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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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26-08-07 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崇武镇东南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湄洲湾30万吨级主航道优化工程是在湄洲湾早期工程及三期工程 (Ⅱ阶段)航道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工程建设范围自湄洲湾口剑屿外大岞附近海域A3点至湄洲湾内斗尾附近海域,增深A3—B、炼D—炼E航段,航程约37.8km,通航等级由30万吨级油船乘潮通航提升至全潮通航;调整扩建No.2锚地,满足3艘5万吨级散货船锚泊要求。主体工程内容包含航道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锚地工程等。总疏浚工程量约982.76万m3,炸礁工程量约0.44万m3。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疏浚和炸礁作业应避开鱼类主要繁殖季节 (4-6月),预留足够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

2.水环境影响

按规范开展疏浚作业,选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工艺,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在临近湄洲岛一般生态空间等优先保护单元附近进行施工过程,应在优先保护单元一侧布设防污帘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扰动带来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固体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严禁排入海域。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剩余疏浚物及航道维护疏浚物经鉴别并依法办理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手续后,运至湾口湄洲湾疏浚物海洋倾到区抛卸。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固体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严禁排入海域。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6日在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4月8****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在项目涉及的松村、杜厝村等村、镇公开栏张贴公示;2025年3月27日,28日在海峡都市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对周边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38

邮编:362000

地址:****中心D****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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