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011
电子信箱:qfshbjkfk@ji.****.cn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2731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 1 | **** | ****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 **市**镇孔子大道以南、天银酒店以西 | 济环报告表(**)[2026]28号 | 8/6 | 8/6 | 8/14 |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2026〕28号 ****投资102600万元在**市**镇孔子大道以南、天银酒店以西建设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成后年产主食21882吨、净菜14400吨、特色饮品1740万箱。经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建设和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建设期: 1、土建工程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清运。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表4三级标准以及****公司(三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管网排入****公司(三污)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原料残渣及果壳、废弃边角料、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