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塔公园南侧商业步行街21栋129、130号
成交金额:53600.00元
| 服务类 |
| 服务名称:****2026****中心实训室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服务范围:机电类实训设备集中维修,涵盖电工实验箱、PLC实训台、液压装置及工业机器人等实训设备故障检修。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约定完成****机电类实训设备故障检修工作,按期完成全部维修任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止。 服务标准:维修成果质量合格,各项工作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审计室提出投诉,地址:**市**区**北路1488号,联系电话:0564-****103。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二十铺
联系方式:朱老师、0564-****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开发区迎宾大道与皋城****中心)A栋708-710
联系方式:0564-****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704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