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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6619L | 建设单位法人:DONALDLEONARD JOSEPH |
| 杨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通联路16号 |
| **年产 114000 套二合一电驱动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通联路16号 |
| 经度:121.01718 纬度: 31.72501 | ****机关:****开发区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0 |
| 常开管审〔2024〕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77 |
| 41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661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康达****公司 |
| **康达****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康达****公司 |
| 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16/3838.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变动,主要包括新增金属屑压块设备、金属屑脱油设备、托盘清洗机,以及相应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贮存设施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二合一电驱动桥 114000 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二合一电驱动桥 114000 套/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壳体加工工艺:机加工→清洗→测试→标签打印。 2、中轴总成加工工艺:机加工→前清洗→加热渗碳→淬火→后清洗→回火→抛丸→激光打标→机加工→压装→机加工→清洗→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1、壳体加工工艺:机加工→清洗→测试→标签打印。 2、中轴总成加工工艺:机加工→前清洗→加热渗碳→淬火→后清洗→回火→抛丸→激光打标→机加工→压装→机加工→清洗→测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按照《报告表》所述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后清洗和回火、预热、预清洗天然气燃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5 其他工业炉窑标准。加热渗碳废气中的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5 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标准。加热渗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醇,清洗、机加工、淬火、回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0)表 2 标准,工业炉窑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3 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该项目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3 类标准;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4 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后清洗和回火、预热、预清洗天然气燃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 1 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5 其他工业炉窑标准。加热渗碳废气中的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5 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标准。加热渗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醇,清洗、机加工、淬火、回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0)表 2 标准,工业炉窑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3 标准。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使项目所在地西、北厂界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东、南厂界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4、固废:危废仓库 1 原 100.4m2,划出一半做一般固废仓库,故厂区内设有 1 处一般固废仓库 50㎡+一般固废存储点 70m2;2 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 1 面积为 50 ㎡、危废仓库 3 面积为200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钢丸,铁粉、废工件、废滤筒,委托******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淬火油、研磨废物、废原料桶、废油、废盐(蒸发残渣)、废水磷化污泥、清洗杂物;废乳化液、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淬火油委托**市****公司处置;研磨废物委托******公司处置;废原料桶委托******公司处置;废油委托**市****公司处置;废盐(蒸发残渣)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废水磷化污泥委托******公司处置;清洗杂物委托**永****公司处置。 |
| 对危废仓库进行了内部功能调整,将原 1#危废仓库部分面积调整为一般固废存放区,相应危废转移至 3#危废仓库贮存。此次调整未削弱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也未改变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基本方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增加转运频次等措施,可确保固废贮存需求得到满足,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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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44 | 0.0196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963 | 0.1833 | -1 | 0 | 1.096 | 1.096 | / |
| 0 | 0.118 | 0.3119 | 0 | 0 | 0.118 | 0.118 | / |
| 0 | 0.32 | 0.6824 | 0 | 0 | 0.32 | 0.32 | / |
| 1 | 本项目包括清洗废水和湿式除尘器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 用,不外排。 |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建设单位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参照《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洗涤用水 GB/T 19923-2024)部分指标, 确定回用水标准。 | 本项目包括清洗废水和湿式除尘器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 用,不外排。 | 污水处理站进口、出口监测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总磷、总氮,各点位4 次/天, 共 2 天 |
| 1 | 6-1 排气筒(DA016)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 标准,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3 标准 | 加热渗碳废气:本项目加热渗碳依托六期项目 2 台连续炉,加热渗碳废气(非 甲烷)经推盘炉门口点火燃烧后由集气罩收集,与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一并通过 15m 高的 6-1 号排气筒排放。(由原有的6-1、6-2排气筒合并而来)。 |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甲醇、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2 | 6-4 排气筒(DA014)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淬火油雾废气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 6-3、6-4 号排气筒(一用一备)排放。 | 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3 | 6-9 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 | 预热预清洗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15m 高的 6-9(DA001)排 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3 次/天, 共 2 天 | |
| 4 | 6-10 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回火废气及回火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15m 高的 6-10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5 | 6-14 排气筒(DA045)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清洗废气:清洗废气经设备直连收集后,通过 15m 高的 6-14 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6 | 6-15 排气筒(DA046)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后清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直连收集后,通过 15m 高的 6-15 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3 次/天, 共 2 天 | |
| 7 | 16-3 排气筒(DA025)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机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自带过滤器的 16-3、16-4 号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8 | 16-4 排气筒(DA026)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机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自带过滤器的 16-3、16-4 号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3 次/天, 共 2 天 | |
| 9 | 16-7 排气筒(DA029)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喷丸废气:喷丸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滤筒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16-7 号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3 次/天, 共 2 天 | |
| 10 | 20-1 排气筒(DA044)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1 标准 | 抛丸废气:抛丸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旋风+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 的 20-1 号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3 次/天, 共 2 天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屏蔽、减振等措施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南厂界环境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屏蔽、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监测昼间、夜问噪声,2天,1次天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 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 废弃物零排放。 | 危废仓库 1 原 100.4m2,划出一半做一般固 废仓库,故厂区内设有 1 处一般固废仓库 50 ㎡+一般固废存储点 70m2;2 处危废仓库(危 废仓库 1 面积为 50 ㎡、危废仓库 3 面积为 200 ㎡)。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钢丸, 铁粉、废工件、废滤筒,委托**达裕环保 ****公司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乳 化液、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淬火油、 研磨废物、废原料桶、废油、废盐(蒸发残 渣)、废水磷化污泥、清洗杂物;废乳化液、 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淬火油委托** 市****公司处置;研磨废物委 托******公司处置;废原料 桶委托******公司处置;废 油委托**市****公司处置; 废盐(蒸发残渣)委托**市华瑞危险废 ****公司处置;废水磷化污泥委 托******公司处置;清洗杂 物委托**永****公司处置。 |
| 本项目依托公辅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公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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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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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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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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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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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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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