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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文**路西侧等四地块配套完善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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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应****银行汇入指定的账户。采用银****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8]4 号)及《****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号)的规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三、本工程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2026年8月10标书代写 日9:00:00”修改为“2026年8月21日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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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8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8月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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