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能源汽车维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新能源汽车维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少数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1、关于更正公告中修改后“配套教材”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学校新能源汽车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采购核心目标是满足日常课堂教学、岗课赛一体化授课、技能竞赛实训需求。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充电技术是新能源专业三大核心教学模块,配套成套正规出版专业教材是保障实训教学落地、实现“岗课赛融合”的必备教学**,属于与合同履约、教学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套**,并非与项目无关的加分条件。1次更正公告已彻底删除原教材对应厂商专属名称,加分条款仅限定专业领域、教材类型、出版合规要求,****出版社、设备生产厂商、著作单位。****出版社、设备厂商、院校教研团队均公开出版过该三类新能源专业正规教材,市面上存在大量不同主体、不同出版社发行的合规成套教材,并非某单一供应商可提供。该项只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具备提供成套正规专业教材**的供应商,可同步提供完整标准化教学方案、课程教案、赛训配套资料,大幅降低校方后期教学运维成本;教材**是实训设备交付后教学履约的重要配套服务内容,将其****政府采购“择优选择履约能力更强供应商”的基本原则。
2、关于“电驱动总成装调与检修工作平台”中部分参数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五条带★上位机功能要求,全部为实训教学必需功能,无冗余UI名称限制,仅对功能效果、数据采集能力、调试能力作出硬性教学要求:旋变自学习、JOG试运行、CAN总线数据采集、参数读写、动态波形监控,是新能源电机电控实训教学、技能考核、竞赛实操必须完成的核心操作,是保障实训台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功能,与采购实训硬件核心用途直接绑定;“参数编辑器、虚拟示波器”是行业通用功能通用命名,并非某单一供应商专属专有名词:国内新能源电控实训、工业电机调试软件、整车诊断软件普遍使用该类通用术语描述对应功能模块,属于行业通用技术表述,不存在复刻单一供应商专属界面、专属命名的情形。软件评判标准为功能等效,而非界面完全一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核心约束为“能否实现对应调试、采集、监控功能”,并未要求软件界面布局、按钮样式、图标完全一致;只要供应商上位机软件可完整实现5项教学功能,无论软件命名、界面设计如何,均满足★条款要求,未做外观、命名一刀切限制。国****设备厂商均具备完整电机电控上位机开发能力,可全部实现CAN总线数据采集、参数标定、波形动态监控全套教学功能,多家同类厂商产品均可满足全部指标,不存在唯一供应商适配情形。上位机软件不属于“过度细化UI”:电机调试软件是实训台硬件不可分割的配套教学工具,学生需通过软件完成全部实操课程,软件功能直接决定实训设备能否正常开展教学,属于核心教学配套,并非无关附属工具,细化功能要求是明确教学验收标准,不存在不合理限制。
3、关于供货时或验收时部分参数要求演示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为职业教育实训设备,书面文字无法完整还原设备实操性能、软件调试效果、教学实操流畅度,仅依靠投标文件文字、图纸无法精准核验产品是否匹配教学需求,属于法定可设置现场演示、实测的特殊情形。招标文件已完整列明演示核验标准、测试指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明确: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主观判断的特殊采购项目,可以要求样品、现场演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供货时或验收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演示,如中标人无法提供货物进行测试或所的货物经测试后无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违规行为上报监管部门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该条款属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预先约定的合同履约违约责任:若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全部满足技术指标,但交付实物实测无法达到教学功能要求,属于投标时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虚假承诺,****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上报监管部门,符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属于采购人保障教学采购质量、杜绝虚假投标的合理管控措施,不存在单方变更合同、增设门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本项目现场演示、实测环节设置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后的供货验收阶段,属于履约验收、合同管理的内容,并非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半汤路15号
联系方式:0551-****3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半汤路51号
联系方式:136****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峰
电 话:136****393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