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室扩建和废水处理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联系电话:0760-****391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扩建和废水处理设施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角镇福泽二街3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司原用地面积15095.421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蓝湿皮加工和皮革后整饰加工,年产牛、羊、猪皮革2000吨,皮革后整饰600吨。该项目于原地址上进行技改扩建,主要技改扩建内容包括:1.在现有预****实验室,研发皮革2.6吨/年,对应新增设备及原辅材料;2.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3.现有蒸汽冷凝水去向发生改变。该司技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变,主要从事蓝湿皮加工、皮革后整饰加工和皮革产品研发,年产牛、羊、猪皮革2000吨,皮革后整饰600吨,皮革研发品2.6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蒸汽冷凝废水作为一般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车间达标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一般废水直接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以及**市高****公司的进水水质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高****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市三****公司处理。2.实验投料废气、实验干燥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