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调查结论
药大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103号,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219.96m2,其中地块1面积559.37m2,中心坐标E123.****473°,N41.****660°,地块2面积660.59m2,中心坐标E123.****922°,N41.****723°(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位于****院内,用地性质一直为****教育科研用地,实际使用情况为教工住宅楼,于2016年8月校区搬至**,于2024年进行建筑拆除。本地块后期拟规划为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项目所在区域1km范围内:地块外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现状均为空地。地块外西侧隔空地为****在用校区,北侧****学院金属研究所,东侧隔路为群升**新天地小区,南侧为原**药大雷****公司(2024年已拆除为空地),现为2025年刚建成的住宅楼。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调查和分析,识别出地块潜在污染源为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1个柱状点、2个表层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块内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8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2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微生物外)及石油类,共计36项。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中石油类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该地块内地下水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明显污染痕迹以及存在污染的可能,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建设要求,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三、信息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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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JL199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8-0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