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公厅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受****委托,宁****研究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1号泵站)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1号泵站)地块位于位于**市**街道余梁公路和梁周线交叉口西南侧,场地面积约3676.62m2。地块北侧约160m处为景家;东北侧隔余梁公路和梁周线约240米处为国际物流城,约480m处为柏字地居民区,约750m处为中塑新苑;东侧约50m为五圣殿河,隔梁周线约150m为**雅苑,约345m处为翡翠珑湾小区;东南侧约443m为五圣殿新村,约522m为方圆人家;南侧约89m处为余****公司,西侧紧邻余家村,隔山约600m为康山村。本地块最早为农田,由于谷歌地图无2006年前的高清影像资料,故无法追溯地块2006年前的使用历史,根据人员访谈和卫星影像资料得知,该地块在2008年前,一直为农田;2008年7月~2014年4月,地块内无变化,仍为农田,地块外南侧农田退耕改造成为余****公司、东侧**雅苑等居民区开始建造;2014年5月~2020年5月,地块内农田变为荒地,东侧辰雅苑等居民区建成;2020年6月至今,地****泵站。根据相关规划,该地块将用作排水用地开发。宁****研究院于2020年7月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制了调查方案,依照调查方案对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共布置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背景点1个,位于地块东南侧775m处。土壤采样深度为4.5 m,每个点位各采集3个土壤样品,外来表层附土采集1个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为4.5m,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本次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采集了13个土壤样品(包含了2个外部质控平行样,1个背景点)和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了1个外部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VOCs类共27项、有机农药类共6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VOCs类共27项、SVOCs类共11项、有机农药类共6项。
水文地质情况
本项目场地地面以下至4.5 m深大致分为以下4层:第一层为素填土层,干,灰白红色,无异味,主要为大量杂填和碎石,约至地下0.0~0.7m;第二层为黏土层,潮,灰粽色,无异味,约至地下0.0~2.5m;第三层为淤泥质黏土层,潮,灰色,无异味,约至地下1.5~3.0m;第四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层,潮,灰色,无异味,约至地下2.0~4.5m。本地块地下水埋深为0.66~0.80m。高程采用黄海绝对标高,水位高程为12.93~13.29m。通过surfer软件对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进行模拟,结果表明本场地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南向**。
地块污染状况
土壤
该场地规划为公用设施排水用地,土壤质量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对土壤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本项目土壤样品检出项目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3种有机化合物(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和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铜含量在14.0~41.0 mg/kg之间,镍含量在38.0~56.0mg/kg之间,铅含量在7.40~39.5mg/kg之间,镉含量在0.03~0.17mg/kg之间,汞含量在0.041~0.106mg/kg之间,砷含量在2.08~7.77 mg/kg之间;有机化合物1,2-二氯乙烷含量为0.189 mg/kg,三氯甲烷含量为4.95×10-2 mg/kg,二氯甲烷含量为9.1×10-3 mg/kg,石油烃(C10~C40)含量在6.18~145mg/kg之间。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
报告中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III类标准等对地下水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为pH、5种重金属(砷、镉、镍、汞、铅)和石油烃(C10~C40)。其中pH在7.07~7.78之间,地下水镉含量在6.9×10-4~9.6×10-4mg/L之间,砷含量在5.0×10-4~2.5×10-3mg/L之间,镍含量为0.008mg/L,汞含量为2.0×10-4mg/L,铅含量为3.8×10-4mg/L,石油烃(C10~C40)含量在0.24~0.41mg/L之间。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等,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关标准。
结论与建议
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1号泵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等标准,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场地规划为公用设施排水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相关要求,可作为下一步开发使用。建议地块在今后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可能的二次污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