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蒸汽发生器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标段1:辛安项目1号机组)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核总核动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质量承诺 |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 1 | **** | ****70000(经修正后)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07月29日在**市**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30层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哈电集团(秦皇****公司、******公司、****、**电气(广****公司共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及非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