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生产车间、实验室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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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生产车间、实验室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13号院内5号楼(1-3层)、6号楼(1-4层)
公示时间:2026-08-07至2026-08-13
受理时间:2026-07-31
项目概况:依托现有厂房5号楼11车间建设高端医美产品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软组织填充,技改完成后将具备年产预灌封高粘类产品300万支、溶液类产品960万支、**瓶冻干产品1920万支的生产能力,同时在6号楼****实验室,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90m2,总建筑面积13176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实验室废气只涉及生物活性废气。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均依托四环制药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集中处理。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生产设备、实验设备、新风机组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措施。固废: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一次性耗材(废滤芯、废注射器等)和废包装材****回收部门;生产车间、实验室制水设备会产生废反渗透滤芯,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带走。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31至2026-08-06****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天祥
联系电话:137****7517
环评单位名称:**精创****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渼颜****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MA02ANW93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