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820260727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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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300,000元 人民币
CQSLSDGCJPSZDJ2026[SL]

**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

答疑及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标段答疑及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委派业主专家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2: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业绩条件只能最高设置限价的70%,请招标代理和招标人核实是否合规

答:本标段的业绩设置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故不作调整。

问3:请问低价说明是只清单报价还是要减去商务报价部分的值才需要写说明

答: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小于本标段设置的异常低价警戒线金额要求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问4: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投标人提供专业承包业绩不满足本标段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5: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根据本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故投标人所提问情形符合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职称折算评审报价的要求。

问6: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该承诺已包含在本标段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里面,投标人无须另行单独承诺。

问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投标人的拟派投标人员使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不满足本标段招标文件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要求。

问8: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和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成“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9: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当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10: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投标人若发现有违法行为,欢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11: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是否远程异地评标属于应当保密的内容,故无法回答。

问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本标段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中已包含本标段的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投标人无须提供其它格式的承诺。

问13: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根据本标段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该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问14: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本标段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5:项目经理和技术****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使用吗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但提供的业绩应满足本标段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16: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投标人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1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18: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19: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投标人所提情形,可以作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业绩,但应按本标段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当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问20: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本标段招标文件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1: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按投标人所述情况,其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本标段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单项合同”要求。

问2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投标人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印有“正本”字样。

问23: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人根据相关情况自主决定参与本标段投标,其投标报价由其自行考量,若其投标报价低于本标段设置的异常低价警戒线金额要求的,应提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材料的类型或方式等,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具备合理性说明的必要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认定。

问24: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答:不能。投标人应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问25: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请问竣工证明材料只能是上述几种吗例如竣工报告、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吗

答:有完工或竣工字样的证明材料即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不符合要求。

问2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投标人编制清单时该项报价可以为“0(零)”。

问27: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根据本标段招标文件,当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问28: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根据本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标段承担的工作一致,故需提供。

问29: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标段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问30: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需或无法填写的内容,填“/”或者填“无”均可。

问31:我必须下浮40试一试,好久没有中标了了

答: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问32:专家会不会被操作恶意废除低价说明呢

答:投标人若发现有违法行为,欢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33:价格相等,利润高的中标,又限制中小微企业这不是矛盾吗

答:投标人所提内容应是指评标程序中的“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商务评审折算的价格)相同的,以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也相同的,以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利润表中净利润高的 优先;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利润表中净利润 也相同的,****委员会投票排序。”,****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出现上述相同情形时的处理方式,并未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限制。

问34:大家都是下浮15,我感觉就是下浮15中,找财务报告利润高的单位

答:该提供内容与本标段无关,故不作答复。

问35:招标人,报异常警戒线,找个****公司会不会废标

答: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问36:安全文****工程部分调出来费率报吗

答:投标人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应按照后续补遗文件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修改,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37:关于**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的质疑

本招标文件多重业绩设置存在的违规****政府采购水利工程、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企业业绩 + 人员业绩双重折价)

一、核心定性: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违规增设大量业绩折价因素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仅能对报价做合规扣减(成本、政策性优惠),不得将企业业绩、人员职称 / 业绩作为价格折算扣分项;

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核心逻辑: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后,只比拼报价,不能用业绩优劣人为压低 / 抬高评审价,变相搞综合打分,混淆评标办法适用边界。

评标方法适用根本性违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却设置两类业绩扣减评审价:

1.企业河道治理业绩:每 1 个同类业绩减 10 万元,最高减 30 万;

2.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分别各减 7.5 万,合计最高减 15 万。该设置本质是变相综合评分,把经验、人员资质转化价格优势,突破最低评标价法法定评审规则,属于评标办法设置重大违法,可直接废标、责令重新招标。

二、业绩设置多重歧视性、不合理违规情形

(一)同时设置企业 + 人员两类业绩,双重抬高投标门槛,排斥中小企业、新企业

1.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强制分包 40% 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但业绩条款设置过高门槛:

1.无同类河道治理业绩的中小企业,评审价直接上浮最高 45 万元,报价再低也很难中标;

2.新成立中小施工企业无过往大型业绩,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公平竞争、扶持中小的政策要求。

2.双重业绩叠加限制:既要求企业过往工程,又强制人员高等级业绩 / 职称,双重壁垒,构成差别待遇、隐性壁垒。

(二)业绩金额门槛设置不合理,与本标段工程规模不匹配

本标段预算仅 1911.26 万元,业绩要求单项合同不低于本标段最高限价,等于要求投标人承接过近 2000 万河道治理工程:

1.远超本项目实际施工难度、履约所需最低经验,设置超规模业绩,人为过滤中小、小型水利企业;

2.法规明确:业绩规模不得远超招标项目,否则属于 “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业绩时间限制窄(2023.1.1 起),变相限制经营年限

仅认可近 3 年业绩,更早同类有效业绩全部不予认可,变相要求企业经营年限≥3 年,排斥成立不足 3 年优质新中小企业,属于以经营年限隐性歧视投标人。

(四)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分开双重折价,重复考核同一履约能力

河道治理同类企业业绩已证明单位施工能力,再单独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 / 职称额外扣减评审价,重复设置同类履约评审要素,重复加权,加重无优质人员企业的竞争劣势,评审规则失衡,违背公平评审原则。

(五)违规将资格类条件转化为价格加分项

招标文件资格仅要求水利二级资质,未强制要求企业同类业绩、一级建造师 / 高工人员;但评审阶段将非强制性经验、人员条件大幅折价,属于把非资格条件变相作为中标核心门槛,合法仅需满足资质即可投标,却通过业绩折价剥夺低价企业中标机会。

三、政府采购专项****政府采购工程)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不得以特定规模业绩作为加分 / 折价条件,本项目强制要求 “不低于本标段限价” 业绩,属于典型违规;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却设置高门槛多重业绩,未落实扶持中小政策,排斥小微水利施工单位;

3.禁止以企业过往项目规模、人员高职称作为差异化评审依据,本项目双重业绩折价直接违反该强制性条款。

四、其他程序与合规衍生违规

1.评审规则不透明、裁量空间过大:业绩认定仅提供合同 + 完工证,无统一口径,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易引发质疑投诉;

2.多重折价叠加易导致评审价失真,低价优质中小企业被业绩扣分抵消价格优势,违背 “最低价中标” 立法初衷;

3.业绩折价无上限约束逻辑:业绩越多扣减越多,实质上鼓励大企业、排斥中小,与水利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冲突。

五、适用法规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业绩需与项目匹配、资格业绩不超 2 个,不得多重叠加);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条件排斥投标人);

4.水利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不得设置业绩、人员等价格折算扣分项。

此项目已经严重违规,****纪委介入调查。要求对河道站负责人开展廉政核查。针对水利局下属单位违法招标、行政监管缺位开展监督,。河道站刻意设置高额业绩、量身设置门槛、排斥中小微,涉嫌规避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违纪。

答: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总结回复如下:1、本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本标段的招标文件按照《**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因本标段的最高限价暂未确定,故暂停本次招投标活动。因此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潜在投标人持续关注本标段后续相关公告。

注:本答疑及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为准。

招标人:**市**区河道站

招标代理:****

2026年08月0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7
流标公告
50022820260727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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