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1#、4#、7#、11#、40#、41#楼)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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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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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

3.预算金额(元):****762

4.最高限价(元):****762

5.采购需求:

序号

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

8台

****762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62元,风险控制价为****071.5元(招标控制价的75%),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相关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差额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有:其经销(代理)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8 月7 日至2026年8月 31 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

3.方式:现场递交

4.售价(元):500元(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报名或购买标书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人应于2026年8月31 日 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开标室(****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2.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8 月31 日9时30分整在****开标室(****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6年 8 月30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850********00638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75-****8232。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璐幸

联系电话:0575-****8232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2881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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