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校服采购管理,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和品质,****现就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遵循“家长自愿、程序公开、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已按规定成立由家长、学生、教师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已征得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二、资格预审结果
本项目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17:00。根据资格审查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在学校监督组现场见证下,****小组于2026年8月5日14:30对8家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其中3家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 申请人名称 | 审查结论 |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
| ****服装厂 | 不通过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提供证明材料; 3.质量合规性:****公司名称; 4.检测报告:****公司产品; |
| **县****公司 | 不通过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提供证明材料; |
| 昆****公司 | 不通过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公司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
其中5家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现予以公示(排序不分先后):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备注 |
| 1 | **市潼****公司 | 通过 |
| 2 | ****公司 | 通过 |
| 3 | **卓悦****公司 | 通过 |
| 4 | **正****公司 | 通过 |
| 5 | ****公司 | 通过 |
公告媒体:****体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异议受理: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投诉联系方式、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宋先生;电话:159****3370;
地址:**省**县凤仪镇文化北路330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雍工;电话:181****5102;
地址:**市**区新蒲林达阳光城13栋6楼
监督部门:****体育局 监督电话:0851-****2198
地址:**县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现邀请上述5家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1.采购内容及限价:
采购内容:2026年秋季招收新生约1400名,预计采购校服共计4200套。注:校服包含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共计三套。
整套最高限价:420元/人,总预算约58.8万元(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单品最高限价如下:
套装类型 构成内容及单品限价 单套最高限价
夏装 短袖上衣(45元)+ 长裤(35元) ≤80元/套
春秋装 长袖上衣(55元)+ 长裤(45元) ≤100元/套
冬装 防寒外套(带内胆)(185元)+ 长裤(55元) ≤240元/套
资金来源:学生自愿购买,企业直接收费,学校不代收;
服务期:合同按年度签订,服务期三年。****学校考核合格并经家长满意度调查≥80%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谈判文件获取: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以附件形式随本公告同步发布,请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公告发布平台自行下载。
3. 投标确认:
确认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结束,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于2026年8月17日17:00分前确认参加谈判。
确认方式:电子邮件确认(请供应商将在确认截止时间前将《确认函》编制完善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com)。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4:00(**时间)
递交地址:****实验楼务本会议室
递交方式及所需资料:
(1)《响应文件》纸质密封递交;
(2)样品递交:入围供货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小时内,统一报送全套四季校服样品、面料小样至谈判地址。
(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者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6年8月20日14:00(**时间)
谈判地点:****实验楼务本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县凤仪镇文化北路330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9****3370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新蒲林达阳光城13栋6楼
联系人:雍工
联系电话:181****5102
监督部门:****体育局
监督电话:0851-****2198
五、重要提示
本次谈判及采购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孤儿、残疾学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中标供应商须按规定给予费用减免或免费赠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正式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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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