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公厅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受****委托,宁****研究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社区服务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市**区首南街道陈婆渡东,堇天府西北侧,九曲**南侧,场地面积约4163m2。地块北侧约10m处为九曲河;北侧隔河约90****区委党校,约344m处为中海雍城世家,约605m处为中海雍城世家二期;西侧隔河约317m处为江湾府第,约489m处为风格首岸紧邻秋韵小区;南侧约332m****中学,西南侧约470m处为景瑞上府;东南侧紧邻堇天府;东北侧约338m****大学。本地块最早为荒地,后于80年代~90年代开发为干墩村居民区,由于谷歌地图无2006年前的高清影像资料,故无法追溯地块2006年前的使用历史;2006年9月-2012年5月,地块内无变化,地块内均为自然村居民区;2012年6月-2014年4月,地块内自然村开始拆除;2014年5月-2017年4月,地块内干墩村居民区全部拆除完毕,并开始搭建堇天府售楼处,地块北侧搭建堇天府临时样板房、西南侧搭建堇天府临时工棚用于工人公办及住宿使用,东南侧堇天府逐步建立;2017年5月-2020年2月,地块内无变化,地块北侧临时样板房拆除完毕,地块变为荒地,地块西北侧钱**路自东南往西北修建。根据相关规划,该地块将用作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宁****研究院于2020年5月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制了调查方案,依照调查方案对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共布置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2个。土壤采样深度为原状土下3.0 m,每个点位各采集3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为4.5m,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本次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采集了10个土壤样品(包含了1个外部质控平行样)和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类共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SVOCs类共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类共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SVOCs类共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水文地质情况
本项目场地地面以下至3 m深大致分为以下4层:第一层为粉质粘土层,潮,灰色,无异味,含少量杂填和碎石,约至地下0.0~1.0m;第二层为素填土层,潮,灰色,无异味,约至地下0.0~2.5m;第三层为杂填土层,潮,杂色或深灰色,无异味,约至地下0.0~2.5m;第四层为粉质粘土层,湿,灰色或灰黄色,无异味,约至地下1.5~3.0m。本地块地下水埋深为1.11~1.92m。高程采用黄海绝对标高,水位高程为3.05~4.13m。通过surfer软件对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进行模拟,结果表明本场地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西向东流。
地块污染状况
土壤
该场地规划为住宅用地,土壤质量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对土壤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本项目土壤样品汞含量在0.070~0.459 mg/kg之间,砷含量在4.36~12.3mg/kg之间,铜含量在16.0~54.0mg/kg之间,镍含量在24.0~37.0mg/kg之间,铅含量在5.0~69.0mg/kg之间,镉含量在0.06~0.21 mg/kg之间;有机化合物甲苯在0.135~1.13 mg/kg之间,苯并[a]蒽为0.3 mg/kg,为0.5mg/kg,苯并[b]荧蒽含量为0.5mg/kg,苯并[k]荧蒽含量位0.2mg/kg之间,苯并(a)芘含量为0.3 mg/kg,茚并[1,2,3-cd]芘含量为0.1 mg/kg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
报告中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III类标准对地下水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项目地下水样品pH为7.50~7.61,汞含量在1.6×10-4mg/L~2.2×10-4mg/L之间,砷含量在2.2×10-3mg/L~7.0×10-3mg/L之间,镉含量为1.6×10-4mg/L,四氯乙烯含量在9.8×10-3mg/L~3.77×10-2mg/L之间,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未超过III类标准。
结论与建议
****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场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相关要求,可作为下一步开发使用。建议地块在今后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可能的次生污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