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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对**会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江****开发区**东路3****广场2号楼706室
法定代表人:沈正
被投诉人1:**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省**市**区**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李香银
被投诉人2:**沛源****公司
地址:**省****广场B座1513-1515室
法定代表人:汪彭城
相关供应商:****
地址:****经济开发区**路17号1幢1211室
法定代表人:盛凌兴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会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6年6月22日受理。7月27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