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10日至 2026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榄核镇广珠路91号之一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榄核镇广珠路91号之一厂房,占地面积约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类金属制品的加工,年产五金配件20万件、电器箱10万件、钣金机箱2万件、汽车配件15万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泳、电泳固化、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固化炉燃烧废气一并经密闭负压收集,汇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气-01)排放;除锈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气-02)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气-03)排放。喷粉粉尘采用“喷粉柜+密闭喷粉房负压收集+两级滤芯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粉尘在车间内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脱脂粉投料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