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计划采购18吨纯电动清洗车19辆,车辆用于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洗及降尘作业。
★(1)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以及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
★(2)整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三、技术规格:| 序号 | 车辆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辆)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纯电动清洗车(18吨) | ★1.外形尺寸(长×宽×高):(9050-10000)×(2500-2550)×(3060-3300)mm; ▲2.总重量(Kg):≥18000; ★3.额定载质量(Kg):≥9580; ▲4.轴距(mm):≥4500; ★5.前悬/后悬(mm):≥1340/2300; ▲6.接近角/离去角:≥9/12; ★7.整备质量(Kg):≤8300; 8.1-7项技术参数需提供工信部产品公告数据参数截图。 ▲9.底盘电机额定峰值功率(Kw):≥160 10.电池储能电量(kWh):≥165; 11.储能装置种类:磷酸铁锂蓄电池 12.驱动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 ▲13.罐体有效容积(m):≥9.4 14.作业宽度(m):≥3.5; ★15.罐体材质:304不锈钢. 16.高压水泵压力(MPa):≥10; 17.流量(L/min):≥120; 18、电池寿命:循环次数应不低于2000次,质保期内,电池储能衰减超过20%更换 主要功能及要求: 1.车辆公告名称:纯电动清洗车,以工信部参数公告页数据为准。 2.主要配置:前对冲、前冲、后对冲、后水炮、后洒水、后上下喷雾(选装前喷水架)。 3.核心功能:路面冲洗、喷雾降尘、消防应急供水,前冲、后洒、侧喷、高压水炮,后喷雾降尘功能; 4.安全配置:车身贴反光警示条、作业警示灯、左右箭头警示灯,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盲区监测、车辆OBD诊断系统; 5.需配备北斗主机定位监控,支持作业数据实时上传、轨迹回放。 | 19 | ****000.00 | ****0000.00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五、服务标准:通用要求
(一)所有车辆须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1、基本合规
★(1)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以及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
★(2)整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三电系统
(1)电机峰值功率:不低于工信部公告参数。
(2)电池交付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配置
(1)配备ABS。
(2)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防尘防水)。
(3)轮胎:滚动阻力系数≤7.5N/kN。
4、通用配置
(1)驾驶室空调、电动车窗、中控锁。
(2)行车记录仪、北斗定位监控****中心现有平台)。
(二)配套服务要求
1、充电配套:本项目不含充电桩采购,但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建议方案(包括功率需求、接口标准、布局示意等)。
★2、保险:供应商须为每辆车购买一年期保险:交强险+商业险(三者险≥200万元、车上人员(驾驶员及其他人员)责任险≥50万元/座、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均附加不计免赔。(投标供应商就此项须另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此项承诺函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上牌服务:供应商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包括免税申报、检测、上牌等全部环节,此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供应商所投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2 、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全新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供应商负责设备技术调试。
(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技术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收货和配合技术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加强技术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售后服务的要求
1、整车质保1年,三电系统质保不低于5年/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出现重大问题,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保须由原产品厂家进行维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供应商保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如出现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修价格不超过市场价。如有争议,提****管理局认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投标供应商就此项须另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此项承诺函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配备不少于4人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并在设备维修2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4小时内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要求同等设备,达到用户现场作为应急之用。
交付培训
1、交货后,供应商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使用人员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开****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开****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成,自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安装调试后一次性验收方式实施,付款前组织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由采购人、专家共5****小组,由采购管理室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
(1)设备选型参数、数量与招标要求、工信部公告符合一致;
(2)设备现场测试功能与招标要求符合一致,每类车型抽取不少于1辆进行实际作业测试,测试期间故障次数及作业效果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3)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应对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7、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采购人依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如发现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10%的违约金。
(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5%的误期赔偿费。
(3)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8、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不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1、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项目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市开****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后,分5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含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上牌费用、车辆首年交强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首年车船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及定标原则: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项目包1”“**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项目包2”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只允许中1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包中同时得分排名第一,则由该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作为其中标包,未被选择的包,其中标资格按评审排名依次顺延至该包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就此项须另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此项承诺函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在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供应商有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的义务及承担虚假的后果。
7、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在项目持续过程中,如果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9、对于投标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其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变更为: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且设备稳定运行一年后,分5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若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11、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主动核验的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说明或提供原件核对。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