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塔山镇—石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县塔山镇—石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县塔山镇—石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行政审批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县塔山镇—石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2.2 建设地点:**县塔山镇、石安镇
2.3 建设规模:1、产业导入项目,包括:省级粮****园区项目、****基地建设项目、**县石安镇果蔬产****中心建设项目等,2、建设用地整理项目;3、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县塔山镇智慧乡村治理建设项目;4、生态保护修复,包括:**县塔山镇、石安镇地灾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2.3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52575.21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60日历天 ,设计工期120日历天)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测量等完成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满足国家现行勘察测量规范及设计的使用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勘察任务书为准)。(2)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且满足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注:本次招标不包含可研中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内容】。
2.6 标段划分:勘察、初步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①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①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具备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标书代写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标书代写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农业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含牵头人)不超过 5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08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28 09:2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6-05-20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局
联系电话:0816-****55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新西街108****社区旁鸿安鼎运楼上
邮 编:621100
联 系 人:黄先生
手机号码:151****776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高新区**街166号1栋10层1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钟 宁
手机号码:189****800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811********00840488
2026-08-0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